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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
编辑时间:2021/3/7 点击次数: 1067 次

  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停车建设管理 待建土地可设置临时停车场

  和2006年1月23日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停车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有诸多不同之处,首先便是停车场的建设管理监督部门。根据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将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停车泊位的设置,需要以交通流量作为重要指标。根据规定,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为解决动态停车需求,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闲置场所,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而在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时,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规模达一百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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